廣發(fā)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董事、副董事長、行長任職資格獲核準的公告
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。
廣發(fā)銀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本行”)于2025年10月28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,聘任林朝暉先生為本行行長;2025年11月25日,本行召開2025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,選舉林朝暉先生為本行董事。同日,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選舉林朝暉先生為本行副董事長,任期均與第十屆董事會同期。
近日,本行收到《國家金融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關于林朝暉廣發(fā)銀行董事、副董事長、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》(金復﹝2026﹞65號)。根據(jù)該批復,國家金融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已核準林朝暉先生擔任本行董事、副董事長、行長的任職資格,其任職自2026年1月30日起生效。
董事會謹此對林朝暉董事、副董事長、行長榮任表示熱烈祝賀。
特此公告。
廣發(fā)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2026年2月3日